文件導讀
北方廣大農村地區、一些城鎮以及部分大中城市的周邊區域,還在大量采用分散燃煤和散燒煤取暖,既影響了居民基本生活的改善,也加重了北方地區冬季霧霾天氣。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是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關系北方地區廣大群眾溫暖過冬,關系霧霾天能不能減少,是能源生產和消費革命、農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內容。
早在去年,國家發展改革委就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文件中強調: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合理確定采暖用電量,鼓勵疊加峰谷電價,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降低居民“煤改電”用電成本。相關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居民取暖電量。該部分電量按居民第一檔電價執行。在現行居民階梯價格政策基礎上,疊加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在采暖季適當延長谷段時間。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居民家庭“煤改電”取暖執行同樣的價格政策。
截止目前,地方政府層面,北京、天津、山東、河北、河南、陜西、山西、甘肅、寧夏、青海、新疆省、內蒙古、黑龍江、吉林,14個省市發改委、物價局積極響應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的《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分別出臺煤改電采暖用電價格的文件通知,采取階梯價格,鼓勵疊加峰谷電價等措施,切實降低居民“煤改電”用電成本,確保居民用的舒心。
北 京
出臺文件:《關于本市清潔采暖用電用氣價格的通知》
發布單位:北京市發改委
執行時間:2017年11月1日
電價政策:電價優惠及補貼政策。完成“煤改電”改造任務的村莊,住戶在晚20:00至次日8:00享受0.3元/度的低谷電價,同時市、區兩級財政再各補貼0.1元/度,補貼用電限額為每個取暖季每戶1萬度。
天 津
出臺文件: 《關于煤改電采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天津市發改委
執行時間:2017年11月1日
電價政策:實施“煤改電”工程涉及的居民家庭冬季采暖用電實行統一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冬季采暖用電(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用兩個時段,峰時段為每日6:00至21: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49元;谷時段為每日21:00至次日6:00,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30元。農村地區以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用電,應單獨掛表計量,采暖用電與居民“煤改電”采暖執行同樣的峰谷分時價格政策。
山 東
出臺文件:《關于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單位: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執行時間:2017年11月1日起,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電價政策:要求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收費到戶的城鄉居民用戶,即“一戶一表”用戶。采暖期峰段由14個小時減少至12個小時,谷段由10個小時增加至12個小時。即峰段8:00至20:00,谷段20:00至次日8:00。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上,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03元(含稅,下同);谷段電價降低0.17元。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17元調整至降低0.2元。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5769元、谷段電價為0.3469元,第二、三檔峰、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
河 北
出臺文件:《關于清潔供暖有關價格政策的通知》
發布單位:河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現行
電價政策:延長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間。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谷段時間延長2小時,即谷段20時至次日8時,峰段8時至20時;供暖期居民采暖用電價格執行階梯電價一檔標準,非供暖期用電按現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執行。
明確清潔供暖設施用電支持政策。一是供熱終端換熱站、電鍋爐、國家鼓勵的熱泵技術供暖等居民清潔供暖設施用電執行接入電壓等級對應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二是清潔供暖企業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用電,免收高可靠供電費。三是支持民生采暖型燃煤背壓機組供暖,對非供暖期固定成本給予適當補償,具體政策另行下達。
河 南
出臺文件: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的通知
發布單位:河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2017年11月1日起
電價政策: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采暖。電價標準:每日22時至次日8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12元,8時至22時在分檔電價的基礎上每千瓦時提高3分錢。實行供暖期階梯電價政策,探索集中式清潔供暖用電電力市場化交易。對以村(自然村)、社區(小區)為單位統一實施的“煤改電”集中供暖的電量,納入電能替代“打包交易”,交易電量輸配電價暫按平移價差的模式執行。
甘 肅
出臺文件:《關于明確清潔能源供暖價格支持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自2017年-2018年采暖期起執行
電價政策:對省內不具備城市集中供暖和天然氣分戶采暖條件的用戶,實行分時價格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取暖。
時段劃分和電價標準。低谷時段延長2小時,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標準基礎上降低0.20元/千瓦時;其它時段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居民生活用電平段目錄電價基礎上提高0.03元/千瓦時。
寧 夏
出臺文件:《關于我區清潔供暖用電價格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寧夏自治區物價局
執行時間: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期間
電價政策:對自治區居民生活用電實行峰谷分時價格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煤改電”用電成本。
峰谷時段劃分及電價標準。居民生活用電峰段時間為每日8:00至22:00,用電價格在對應用電價格標準基礎上加價0.05元/千瓦時;谷段時間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用電價格在對應用電價格標準基礎上降低0.2元/千瓦時。
對區內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采用電鍋爐、熱泵、電熱隔膜、碳晶電暖氣等方式取暖的工商業用戶,經用戶申請和供電企業認定后,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采暖期間(寧南山區可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確定的供暖時間延長,最長不超過15天),延長谷段時間2小時,將現行工商業用電谷段時間調整為每日22:00至次日8:00;平段時間為每日12:00至18:00;峰段時間為每日8:00至12:00,18:00至22:00。用電價格按照對應工商業電價標準執行。年內其他月份峰平谷時段劃分執行現行政策,用電價格按照對應工商業電價標準執行。
青 海
出臺文件:《關于我省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有關事宜的通知》
發布單位: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自2018年1月1日起執行
電價政策:對省內尚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執行階梯電價政策的居民用戶,在供暖期內的第三檔電量用電價格按第一檔電價執行。
在供暖期內以電鍋爐、電熱泵、電熱膜等以電為基礎能源的集中供熱設施用電價格按照我委下發的《關于青海電網銷售電價有關問題的復函》(青發改函〔2016〕7號)確定的電鍋爐電價標準執行。
新 疆
出臺文件:《關于我區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的通知(試行)》
發布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改委、自治區經信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監管辦公室
執行時間:2017年10月24日起
電價政策:電供暖項目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分為分散式電供暖和集中式電供暖,執行平谷分時電價政策,【熱泵市場 水印】用電低谷時段為12小時(23:00-9:00;14:00-16:00);其余時間為平段12個小時。
1.分散式電供暖(發熱電纜、碳晶、電熱膜、石墨烯、小型戶用電鍋爐等)和熱泵技術等供熱方式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平段為0.224元/千瓦時、谷段為0.112元/千瓦時。
2.集中式電供暖(直熱式、蓄熱式電鍋爐且供暖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直接交易輸配電價平段為0.18元/千瓦時;谷段為0.09元/千瓦時。
內蒙古
出臺文件:《關于蒙東地區清潔供暖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自2018-2019年供熱期起在蒙東地區試行,試行期為一年
電價政策:對電采暖用戶實行單獨的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實行分表計量,單獨計價。電采暖電價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峰時段8個小時(7:30—11:30、17:00—21:00),平時段7個小時(6:00—7:30、11:30—17:00),谷時段9個小時(21:00—次日6:00)。蓄熱式電鍋爐、地源熱泵等集中式電采暖用戶,平時段用電價格為現行實際對應用電分類及電價水平,峰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50%,谷時段用電價格在平時段電價基礎上下降50%。其中,負荷在315KW以上的電采暖用戶執行大工業電價。
黑龍江
出臺文件:《關于清潔供暖電價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單位:黑龍江省物價監督管理局
執行時間:自2017年10月1日起在各地供熱期內執行
電價政策:對“煤改電”等用戶實行單獨的、峰谷分時的電采暖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對采用蓄熱式電鍋爐、地源熱泵等集中電采暖的到戶電價,按照其他非居民電采暖價格執行;對其供熱范圍內應享受居民用戶電采暖價格的電量,根據實際情況相應扣減。
吉 林
出臺文件:《吉林省將完善電采暖價格支持政策 提高電力利用效率》
發布單位:吉林省物價局
執行時間:自2017年10月1日起執行
電價政策:吉林省將完善電采暖價格支持政策。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利用效率,降低用電成本。具體來看,分戶式居民電采暖用電價格,分戶式電采暖價格,在取暖期期間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峰時(8:00-21:00)電價為每千瓦時0.562元、谷時(21:00-次日8:00)電價為每千瓦時0.329元。
山 西
出臺文件:關于我省清潔采暖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發布單位: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執行時間:2017年12月22日起
電價政策:一、對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多種計價方式,由用戶自主選擇
(一)峰谷時段計價方式。“煤改電”居民用戶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執行獨立的電采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實行單表計量、單獨計價。谷時段由現行10個小時延長至12個小時,峰時段由現行14個小時縮短為12個小時。電采吸用電與生活用電未實行分表計量的,扣除谷段實際用電量后(每月扣除上限2600千瓦時),剩余電量繼續執行現行居民階梯電價;其他用戶仍按我省一般工商業峰谷分時電價執行。
(二)用電量計價方式。電采吸用電實行單表計量,并由供 電部門抄表到戶的“煤改電“居民用戶,試行按用電量計價的電 價政策,由用戶向當地供電部門申請執行。采暖期內電采暖用電 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按月抄表計量,單獨計價,月用電量在2600千瓦時以內的,用電價格0.2862元/千瓦時,超出部分用電價格按0.507元/千瓦時執行。具備條件的居民合表用戶可參照上述條件執行,由各市發展改革委會同當地供電部門組織實施。
陜 西
出臺文件:《陜西省鐵腕治霾專項行動方案》
發布單位:陜西省人民政府
執行時間:2017.3.3
電價政策:對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的居民用戶和不具備集中供暖條件而采用電取暖的居民用戶,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用電量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轉而實行峰谷電價。每天8時至晚上10時用電高峰時段電價執行標準在現行對應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加價0.05元,加價后的陜西電網第一檔居民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5483元;每天晚上10時至次日8時用電低谷時段電價執行標準在現行對應價格基礎上每千瓦時降低0.2元,降低后的陜西電網第一檔居民電價標準為每千瓦時0.2983元。
遼 寧
出臺文件:關于對居民電采暖用戶試行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
發布單位:遼寧省物價局
執行時間:2018年1月17日起
電價政策:居民電采暖用戶每年從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采暖電量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政策,不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年內其他月份電量仍執行居民階梯電價政策。在時段劃分上,峰段為7:00至21:00;谷段為21:00至次日7:00。分時電價標準為“一戶一表”的居民電采暖用戶在現行居民生活電價基礎上,峰時段上調0.02元/千瓦時,谷時段下調0.10元/千瓦時;原執行合表用戶電價的居民電采暖用戶谷段到戶電價為 0.40元/千瓦時,峰段到戶電價為0.52元/千瓦時。